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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舆论为砸车式自我执法叫好令人忧mb0olgze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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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舆论为砸车式自我执法叫好令人忧


作者:十年砍柴当有人以违法的形式 “自我执法”时,往往也会获得一些人的肯定,这种肯定本质上是由于公众对公权力不作为的失望与愤怒。然而,若让这类民众“自我执法”流行起来,那对整个社会正常秩序的冲击将是巨大的。兰州74岁的退休教师阎*平在所住小区门前人行横道上,两个多小时的时间里,连砸14辆闯红灯的违章车,引起社会关注和热议。老人接受采访时说,他承认自己的举动违法,但不后悔。老人的行为获得了许多友的喝彩,这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大至吏治或司法腐败,小至司机罔顾行人安全斑马线前闯红灯,多数民众对各种违法行为大行其道却得不到交警及时的惩罚,感到无可奈何,因为小老百姓对公权力不作为多半毫无办法。那么,当民众中有人站出来以违法的形式“自我执法”时,往往也会获得一些人的肯定,这种肯定本质上是由于公众对公权力不作为的失望与愤怒。然而,若让这类民众“自我执法”流行 起来,那对整个社会正常秩序的冲击将是巨大的。在没有*府的原始社会,人类普遍是自我执法,比如相互复仇,如此社会不可能有稳定和平的秩序。*治学家霍布斯认为,竞争、困惑以及荣誉感引起人们之间的纷争,使自然的状态真正成了战争状态。为了防止像动物那样相互伤害,相互有利的是达成某种协定以保护各自的利益。而民众之所以需要*府,愿意将自己的部分权利让渡给公权力,是因为公权力能维护社会秩序,最大限度地避免人与人之间相互伤害。因为人是利己的,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太常见了,比如司机希望快速通过红灯,行人希望让自己先过马 路,于是,就需要公权力出面制定法律,平衡各方面的利益,确保社会的稳定与有序。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契约,显然就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可当法律广泛不被尊重时,*府部门却无所作为,如此下去的必然结局是,守法的成本巨高,而违法的风险却较低,即通俗所说的老实人吃亏。那么公众违法就有可能不但成为常态,甚至违法却受到尊重会成为一种可以炫耀于人的特权,比如开车违反交法不被处罚,在许多人心中是“有能耐”的体现。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自我执法”会给违法行为一定的威慑力,自然会博得叫好声。可是,没有公权力授权的“自我执法”,不但没有合法性来源,而且很难守住“不违法”的边界,很容易给他人乃至社会造成伤害。阎*平老人尚知道节制,只砸车体不砸玻璃以避免伤人。而两个月前一位姓黎的老伯将为讨工程款而爬上广州海珠桥的包工头陈某推下致伤,其初衷和砸车的阎老伯差不多,因为陈某之举引起围观,堵塞交通,可以说影响了公众利益。然而,由于社会错综复杂,利益多元,只有*府有权力也有足够能力和理智来化解这类矛盾。像黎老伯这样强出头,既没有得到合法授权,个人的判断和能力也不专业,太容易造成害人害己的后果了。这种“自我执法”再往前走一步,就是残酷的私刑了。7月11日,一名家长怀疑自己16岁的女儿被某男子迷奸,带人当街将该男子群殴致死。即使“迷奸”情节属实,家长亦无权剥夺嫌疑人的生命,这理当是现代公民的常识。“自我执法”当然值得警惕,应该受到谴责和处罚。但对“自我执法”受到舆论喝彩的不正常现象,最应该反思的是公权力自身,为什么公众对公权力有效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公平、维护正常秩序失去了信心? (十年砍柴 知名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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