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天津卿雅堂亚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卿雅堂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被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元整。
据处罚决定书显示,卿雅堂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宣称,卿雅堂各大中型店面已发展余家,其中儿童调养管有余家。对此,卿雅堂公司承认该情况不属实,自公司成立至今实际仅发展了七十多家。
此外,卿雅堂公司旗下产品,三伏贴敷被宣称适用于咳喘、过敏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腹泻;咳舒贴敷被宣称用于上感或肺热引起的久咳、顽固性咳喘、气管炎、支气管炎、肺炎、哮喘多痰者;对乳腺贴宣称具有活血散结、消肿止痛等功效;暖宫贴宣称具有缓解经期疼痛、暖宫散寒、缓解经痛等功效;对感冒贴则宣称适用于感冒、咳喘等;对穴位压力刺激贴宣称有活血化瘀、泻火解毒等功效;对穴位压力刺激贴(扁桃体)介绍中可适用于扁桃腺炎、咽颊炎等。
执法人员认为,上述三伏贴敷、咳舒贴敷等8种产品在宣传时均使用了医疗用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然而该8款产品却并非属于医疗、医药或医疗器械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构成违规使用医疗用语并涉及疾病治疗的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卿雅堂公司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处罚金0元。
卿雅堂公司对其发展门店数量发布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内容,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西青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卿雅堂公司停止发布涉案广告,并处罚金0元。合计罚款元。
据企查查显示,天津卿雅堂亚健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年7月8日,注册资金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作玉,同时也是公司的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据部分公开资料及公司
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广告。自从人类社会出现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后就存在广告,广告的种类很多。本罪所指的广告特指商品经济广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广告管理法规,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包括对商品的性质、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生产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务,以及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等做不真实的、带有欺诈内容的宣传。虚假广告的欺诈手段包括:利用虚假的证明、证件行骗;挂靠知名企业及有关单位行骗;利用具有一定权威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传播媒体行骗;利用社会知名人士行骗,等等。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一般都具有营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哪些属于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三、虚假表示与虚假宣传行为有什么区别
1.虚假表示是一种双方行为,有特定针对人;而虚假宣传是一种单方的行为,没有特定的针对人。
2.虚假宣传是一种销售手段,虚假宣传是虚假表示的一种形式,不是合格的能够导致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意思表示,是一种事实行为。
3.虚假表示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时,根本就没有受约束的意图;虚假宣传是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虚假广告的行为正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商品交易的正当活动的社会关系。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保护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必须运用刑罚制裁虚假广告的行为。当消费者遇到虚假广告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通过行政机关的介入,对违法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行政处罚。如果因为虚假广告的行为,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追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温馨提示:
商人=伤人,我们每多赚的一分钱都是别人的血汗,我们虽不是圣人,商人是我们的职业,但是我们最大程度的做一个有社会责任的商家,让每个人的生活都能称心如意,希望都做良心商家,远离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