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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部分明知自己患有梅*的情况下竟仍在青田一房间内卖淫近日,青田一女子涉嫌传播性病罪被提起公诉...如此丧心病狂就问你惊不惊?!
经依法审查查明:
年,被告人朱医院就诊时被确诊患有严重性病梅*。年1月11日,被告人朱某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梅*的情况下,仍在青田县温溪镇打铁埠51号房间内卖淫,并被青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经检查,被告人朱某某梅*螺旋全特异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梅*甲苯红不加热试验检查结果为阳性。
被告人信息预览:
被告人朱某某,女,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2522********,汉族,文盲或半文盲,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住浙江省青田县**乡**村村**号,年1月11日因卖淫被青田县公安局处行*拘留三日。因涉嫌传播性病罪,于年1月14日被青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年1月28日被依法逮捕。
关于传播性病罪有很多小伙伴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小编再来给大家科普一下↓↓↓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刑法》第条(第1款):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只是夫妻间、恋爱中、姘居中的性行为、通奸等,不构成传播性病罪,而是属于道德规范中的性行为,应当受到道德谴责。
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
各位小伙伴记得要洁身自好
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希望大家一定要忍得住诱惑
否则害的可能就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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