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店实行感冒咳嗽发烧等重点人群信息登记报告的通告
为巩固当前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根据牟平区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第9号文件《关于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自即日起,在全区药店实行感冒咳嗽发烧等重点人群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区药店对购买感冒、咳嗽、发热等药品的人员,身份证实名登记后才能售卖,要力劝患医院(滨医烟台附院、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对发现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发热人员要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相关信息及时报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报信息汇总后报指挥部办公室。二、对持外省健康码的人员,要指导其在“来鲁申报”模块转换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对排查发现的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红*码人员,查验单位要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指导红*码人员佩戴好口罩,落实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安置到单独场所避免与其他人群接触,严禁出现人员失控漏管现象。
对拒不配合登记的,药店经营者有权拒绝售卖;对扰乱经营秩序的,将通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特此通告。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7月6日
重点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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