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肠型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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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5医院,是医疗事故还是医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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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5医院,是医疗事故还是医闹索赔?

一位自称是无助的母亲,向媒体哭诉:

尊敬的湖南省各大媒体领导:

我叫孙林,男,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32524031*****,住新化县枫林街道星月村。

我叫袁慧,女,年8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为:432524082*****,住址同上,系孙林妻子,联系****.

我们夫妻俩带着心如滴血的痛苦,爱女孙**因感冒于年5月3医院14楼儿科治疗,因该院科主任、医院、护士的失责,导致天真活泼的小生命公然不辞而别,从此给我们全家人带来惨重的一辈子的精神痛苦,医院这种不负责任,惨无人道的做法确让人神共愤,现将孙**的不幸遭遇向各大媒体陈述如下:

一、幼小的生命因医生的一时失责出走天堂,留给父母的将是一辈子的精神痛苦。

1、年5月2日下午,孙**因感冒去县医院门诊看病,经门诊医生诊断一切正常,只是交待买了点布洛芬退烧药给孩子吃,不过交待报告人给小孩吃药后医院14楼小儿科看一下。

5月3日上午10点,报告人带孩子到了县医院14楼小儿科,当时小儿科人多就再去一楼看了门诊,诊断为胃肠型感冒,并安排到14楼小儿科住院观察,14楼的医生看完孙**的病,安排护士打了一组吊针,打到最后组药时,护士往吊瓶里用手推了一支药,不到半分钟,孙**就喊肚子痛,孙**的奶奶刘秀云就立即叫医生来看,医生讲:“这种药打后有点肚子痛是正常的。”医生完全没有过去看一眼,刘秀云无可奈何,刘秀云又仔细观看仪器上的表显示异常,就大声对医生讲:“孙**的仪表上出现了三个???”可医生又讲:“可能是夹指脱离位置,你喊护士夹一下就行。”然后刘秀云再大声疾呼孙**眼睛翻白了,医生才赶到现场,看到孙**无生命体征才着急抢救,直到抢救无效孙**身亡后,小儿科主任唐迎伟才赶到现场,县医院的医生如此丧失天良,丧失应尽的职责,导致孙**一去不返,给报告人一家人留下了一辈子的痛苦。

2、事发后,报告人找医生曾芸理论时,医生却说:“我们尽力了。”报告人问他们为何没及时抢救时,他们无言对答,但医院做得让人神共愤的是篡改病历,把加药的瓶子拿走、针头拿走换成另外的药物,企图逃脱责任,报告人真想不通啊!县医院竟然是一个丧失医德的地方,人们所信奉的白衣天使简直就是一个屠夫,人们不可思议。

二、报告人请求

1、请求湖南省各大媒体对县医院进行依法调查,还原事实真相,以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

2、请求迅速派人处理,责成县医院立即赔偿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县医院丧失医德,只为钱而不顾患者生命安全,而且见死不救,其行为严重的丧失人道主义精神,对于孙**的死亡应负全部责任,基此,特报告前来,跪拜各大媒体领导同情死者,以慰活者,严惩无医德的责任人,迅速派人调查处理,还原事实真相。若得不到院方的合理解释与*府的公平公正处理,家属会逐级上访,直到水落石出,还孩子一个公道!不胜感激!

此致

可怜孩子的无助母亲

-05-:55:42

新化县医院的回复如下

网友:

您在红网发布的“女儿感冒到新化县医院就医竟意外死亡”帖文已收悉,我院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医务科、医疗安全办进行调查,回复如下:

患儿孙梓涵,女,5岁,科头乡星火村下温水组人,因“发热、呕吐2天,伴面色青紫半天”于年5月3日11:40入住我院儿科。

患儿于5月2日因“发热、呕吐”症状于当地诊所就诊,予以输液治疗(具体不详)后,当天下午来我院儿科门诊就诊,医师行“血常规、电解质、呼吸道病*七项、新冠病*核酸”等检测后,考虑胃肠型感冒,因患儿当天已输液且生命体征平稳,建议观察后离院,若有不适,随时来院复诊。

5月3日上午,患儿家属抱送孩子来我院儿科住院部就诊,值班医师查看情况后,协调科室床位(因当时科室病人满床),安排收治入院。11:40左右患儿出现面色青紫,皮肤湿冷,大汗淋漓,值班医师查看后考虑患儿情况不好,立即将患儿放置到流感病房(疫情备用床)进行救治。生命监测显示:心率次/分,呼吸45次/分,血氧99%(输氧状态下),考虑休克早期,予立即扩容、补液、抗病*、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对症支持治疗。同时立即下达病危通知,告知家属(患儿父亲),患儿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13:50左右,电话回报检查结果:心肌酶肌酸激酶u/l,心肌酶同工酶u/l。查看患儿,呼吸仍急促,颈静脉充盈,双肺可闻及明显湿啰音。考虑心源性休克可能,于13:55分静脉推注“呋塞米”5毫克。

患儿于14:23分突然出现呼之不应,心跳呼吸骤停,立即予以心肺复苏,肾上腺素推注,同时报告上级医师(上级医师马上安排心内科主任,门急诊儿科主治医师、麻醉科及科室副主任马上到病房参与抢救),予以气管插管,多巴胺,纳洛酮等处理,患儿15:10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考虑心源性猝死,脓*性休克,爆发性心肌炎,多脏器功能损伤可能。

患方对死亡原因及诊治情况提出质疑,5月3日下午18时左右,我院组织相关科室与患者家属及村干部进行沟通,就家属提出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我院诊断及治疗符合诊疗常规,抢救及时合理。家属对该解答不满意,要求启动鉴定程序,公开、公证、公平处理,我院表示全力配合其进行鉴定处理,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了相关病历资料及输液袋。

当晚22时左右,患者家属要求再次协商,不接受鉴定程序处理,并由患者母亲的村干部出面;院方等到凌晨00:30左右,并无家属来院,电话与患方村干部联系,村干部回答因有家属未能来,考虑时间太晚,次日上午10:30再协商,院方谈及尸体停放情况,村干部回答因家属暂时工作未通,建议明天协商时再说。

5月4日上午11:00双方再次进行了面对面协商,我院愿意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但患方诉求过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商失败。患方表示要申请上级医调委调处。

5月6日下午14:30经医调委组织医患双方及患者母亲的村干部再次协商,医调委组织本县医学会儿科专家,对该事件进行了评估,医院在该患儿的诊疗过程中无明显过错。经医调委调解后,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协商失败。我院反复建议患方尽快行医学鉴定或司法鉴定,以便双方依法依规、公平、公证处理该矛盾。

经此次协调后,医院门诊、儿科住院部及院行*区哭闹,医院正常诊疗活动。

综上所述,我院认为,我院对患儿疾患的诊断及治疗符合诊疗常规,医务人员均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对患者抢救情况及时、合理,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关怀,愿意予以适当经济补偿。事情发生后,双方已多次面对面进行协商,均未果。在此情况下,院方再次请求与呼吁患者家属,依法依规,走鉴定程序。

新化县医院

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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