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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一社会历史中国家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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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埃内斯特·曼德尔(ErnestMandel)

年10月

韩达译、PengYu校

序言任何方面的知识都有一个中心概念,用来表达了它所研究和处理的现实领域的基本特征或功能。在*治科学中,这个核心范畴是国家。在人类文明中,各个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的*治思想首先是由他们对国家的态度和对国家本质的定义来刻画的。因此,古希腊贵族亚里士多德所设想的国家——或者更确切地说,他那个时代的“城邦”——是一种以家庭和村庄为基础的“美好生活的联合体”;然而,体力劳动者、工匠、妇女、外邦人和奴隶被排除在公民的权利和福利之外。资产阶级哲学家黑格尔,就像他的理念论先驱柏拉图一样,断言民族国家是客观意志的产物,最好由君主立宪制统治。如今的中产阶级自由主义者——以及紧随其后、模仿他们思想的改革派社会主义者和斯大林主义者——相信存在这样一个国家:它作为一个公正的仲裁者,凌驾于阶级的自私争论之上,公正地处理不同“利益集团”各自的诉求。这种无阶级国家的崇高的观念是建立在人民同意基础上的一种纯粹民主*体,而不是致力于维护统治阶级的财产和权利,这是资产阶级民主意识形态的核心。历史唯物主义对国家的本质持更为现实的看法。国家是社会结构中不可调和的阶级冲突的产物,它试图以统治阶级的身份来治理社会。每一个国家都是某种既定生产体系的组织机构,它基于一种占主导地位的财产所有权形式。这种所有权形式赋予国家一种特定的阶级偏见和内涵。每个国家都是有组织的*治表达,是在经济上具有决定性地位的阶级的工具。决定一个国家特征的主要因素不是其统治的主要形式,因为这种形式随时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而是财产和生产关系的类型,他们不断受到受益者的保护和支持。在古代,君主*体、专制*体、寡头*体和民主*体都是在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西欧中世纪的封建国家经历了帝国主义君主制、神权*治、绝对君主制、财阀*治和共和*体。资产阶级社会在其演变过程中,以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为基础,由各种君主专制(从绝对专制到宪*)、共和制和议会制,以及*事独裁和法西斯独裁统治。后资本主义社会中,苏联成立后半个世纪以来,在社会主义革命中兴起的十二个工人国家里,已经出现出两种截然不同的统治类型。其中一种或多或少具有民主的特征,表达工农的权力,保卫工农的福利。另一种则带有专制和波拿巴主义倾向,一心要维护官僚阶层的特权地位,这些官僚阶层成功地篡夺了大众的决策权。在资产阶级时代的萌芽时期,早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之前,精明的*治学家马基雅维利就已经表明,国家是最高的、有组织的、权力的合法表达方式。德国历史学家迈内克(Meineke)写道,“马基雅维利的理论是一把刺进西方人类*治体侧翼的利剑,使其尖叫并奋起。”同样,遵循马克思主义者的教导,列宁和布尔什维克阐述,国家建立在暴力原则的基础之上。直指它们所控诉的犬儒主义和反人道主义,这一观点使整个资产阶级社会大惊失色。然而,从两次世界大战中使用的庞大*火库,以及第三次世界大战的准备工作,再到美国战争机器对越南的破坏,还有像年的德国到和年的印度尼西亚,资产阶级针对自己的公民的野蛮报复,这些历史事实似乎已经充分验证了这种观点。一边是国家力量的存在与运作形式,一边是构成社会经济结构的财产制度,马克思主义通过揭示和解这两者之间的有机联系,为马基雅维利的观察增加了更深层次的维度。国家行使的威压权力是维护最高受益的剥削者物质利益的最终手段。在美国,工业家和银行家拥有并运作大部分资源,控制主要**。显而易见,他们同样会直接使用*事机器和联邦*府的其他镇压机构。他们通过警察、州警卫队和联邦部队镇压贫民窟的起义,这证明了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公开的镇压功能。然而,自由派美国人发现很难从这些相当公然的事实中进行归纳总结,从而难以接受马克思主义对国家权力的社会学定义。他们被三种误解所蒙蔽或迷惑:(1)美国社会没有明确界定的阶级构成;(2)阶级之间没有严重的或者不可调和的矛盾;(3)*府不是管理一般事务和促进资本主义剥削者目标的“执行委员会”,但它可以成为照顾全体人民福利的最高机构,而不仅为少数富人的利益服务。在这些文章中,埃内斯特·曼德尔对国家权力演变和本质的分析很大程度上有助于消除这些错误观点。他是比利时《左翼》周刊的总编,可能是当今西方社会主义*治经济学最具影响力的权威代表。他通过其两卷本的著作《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大陆商务印书馆版本名为《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编按),率先在这一领域让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这本书自年首次出版以来,在法国已经有了三个版本,目前英译版也已问世,而且已经被翻译成德语、阿拉伯语等多种语言。曼德尔在世界各地的期刊上发表了大量涉及各种主题的文章,并在美国和加拿大的顶尖大学发表演讲。在《资本论》出版一百周年之际,曼德尔的《卡尔·马克思经济思想的形成:—》由法国马斯佩罗出版社出版。作为对J.J.Servan-Schreiber的《美国的挑战》的回应,他写了著作分析共同市场和美国资本对西欧渗透。该书最近在德国成为了畅销书,不久将出版英文译本。曼德尔的小册子《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概论》目前已有英文第四版,在全国各地的课程中被教师和学生广泛使用。对资本主义体系动态的通俗阐述来说,这本关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小册子是一个有价值的补充。

乔治·诺瓦克

年10月1日

一、社会历史中国家的起源和发展A.原始社会和国家的起源国家并非一直存在。一些社会学家和学术类*治学家在谈到原始社会的国家时犯了错误。他们真正所做的是把国家和共同体等同起来。如是这般,他们就剥夺了国家的特殊性质,即某些由共同体集体行使的职能被移除,而成为这个共同体中一小部分成员的专属特权。换句话说,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分工的产物。如果这种社会分工还处于初级阶段,共同体中的所有成员就轮流行使其这个共同体的全部职能。这样就不存在国家,也没有特殊的国家职能。《上帝也疯狂》中的布希曼人关于布希曼人,维克多·埃伦伯格神父写道,这个部落既不知道私有财产,也不知道法院,既不知道中央*府,也不知道任何形式的特殊机构。(《布希曼的悲惨结局》,第70—73页[巴黎:阿米奥特·杜蒙特,年])另一位作者这样描述这个部落:“布希曼人真正的*治主体是群体,而不是部落。每个群体都具有自主性,独立于其他群体而过着自己的生活。群体的事务通常由熟练的猎人和年长的、有经验的人来管理。”(I.Shapera,《南非科伊桑人》,第76页[伦敦:乔治·劳特利奇父子有限公司,年])远古时代的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人也同样如此:“拥有父权的家长制家庭的时机并不成熟,真正集中的*治集团的时机也不成熟。主动义务和被动义务在图腾氏族*权中是集体的。权力和责任在这个社会中仍然具有不可分割的性质。我们在这里所处的社会是一个公共的和平等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分享同一图腾是每一个人的本质和所有人的凝聚力的基础,使氏族所有成员享有平等地位。”(A·莫雷和G·戴维:《氏族与帝国》,第17页[巴黎:LaRenaissanceduLivre,年])但是在某种程度上,随着社会分工不断发展,社会被划分为不同阶级,国家出现——其本质被定义为:对于每个成员来说,作为一个整体中的一部分,他被剥夺了某些职能的行使权;只有一小部分人负责行使这些职能。剥夺大多数成员曾经(一开始是集体)行使的某些职能,以便将这些职能移交给一小部分个人。有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种发展。第一个例子:武器。这是一项重要的职能。恩格斯说道,归根结底国家不过是一具全副武装的人。在原始集体状态中,群体中的所有男性成员(有时甚至所有成年成员,无论男女)都被武装起来。在这个社会中,那种将携带武器视为某些被称为*队、警察以及警察部队的特殊机关的特权的观点是不存在的。每个成年男子都有权携带武器。(在某些原始社会中,标志着一个人走向成熟的成年仪式就是赋予其携带武器的权利。)在那些仍然是原始的但已经接近阶级划分阶段的社会中,情况也完全一样。例如,这一点在日耳曼人攻打罗马帝国时也适用:所有自由人都有权携带武器,他们可以用其来捍卫自己的人身权利。我们在原始日耳曼社会中看到的自由人之间的权利平等,实际上就是士兵之间的平等——苏瓦松花瓶[1]的轶事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古希腊和罗马,贵族和平民之间的斗争经常围绕着携带武器权的问题展开。第二个例子:正义。总的说来,文字对于原始社会来说还是一种未知事物。因此,原始社会没有成文的法典。此外,行使正义并不是特定个人的特权;这项权利属于集体。除了由家庭或个人自行解决的争端外,只有集体集会才有权作出判决。在原始日耳曼社会,人民裁判所的负责人并不能做出判决,他的职责是确保某些规则、某些形式得到遵守。应当给某些脱离集体的人保留伸张正义的权利,这种观点对于一个以氏族或部落的集体主义为基础的社会的公民来说似乎是荒谬的,正如相反的情况在我们大多数同时代人看来是荒谬的一样。总而言之:在社会发展的某一个阶段上,社会阶级划分之前,群体的所有成年成员集体行使某些职能——如携带武器或行使审判职权。只有当这个社会进一步发展到社会阶级出现的地步时,这些功能才从集体中拿走,保留给以特殊方式行使这些职能的少数人。这种“特殊方式”的特点是什么?让我们从封建制度开始占统治地位的时期来考察我们的西方社会。大封建集团的独立性(不是形式上的,也不是法律上的,而是非常真实的并且几乎是全部的)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事实来证明:封建领主。只有他,在其整个领域内,行使着上面列举的所有职能。这些职能在原始社会中已经移交给了成人集体。这个封建领主是自己领地的绝对主人。他是唯一有权随时携带武器的人;他是唯一的警察,唯一的治安官;他是唯一的法官;他是唯一有权铸造货币的人;他是唯一的财*官。他在他的整个领地内行使了我们今天所知道的国家的所有典型职能。随后,将会发生演变。只要他的领地仍然比较小,人口有限,领主的“国家”职能还是初级阶段,并不是很复杂。只要行使这些职能仅仅需要领主的一点点时间,他就可以亲自处理状况并行使全部的职能。但随着领地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加,封建领主的职责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详细和繁重。一个人要行使所有这些职能就变得难上加难。那么封建领主该如何行事呢?他将自己的权力一部分委托给他人——但不授予自由人,因为自由人属于一个与封建领主阶级对立的社会阶级。封建领主将部分权力授予给完全在他控制之下的人:属于他仆从的农奴。他们的奴隶出身反映在许多当前的头衔中:“治安官”(constable)源自于马厩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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