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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7 10:34:00

加里·贝克尔:竞争与民主*治


一直以来,经济学家主张,若一个产业由垄断者垄断,那么就值得让*府出手去打破垄断;如果这种垄断是由于规模经济形成的自然垄断,那么就应该让*府对其实行规制甚至国有化。在一个理想的民主*治中,竞争是自由的,因为没有巨大的成本或人为的障碍阻止个人参与竞选以及在选民面前提出纲领。 一直以来,经济学家主张,若一个产业由垄断者垄断,那么就值得让*府出手去打破垄断;如果这种垄断是由于规模经济形成的自然垄断,那么就应该让*府对其实行规制甚至国有化。 尽管这条主张已尽人皆知,而且常常被认为是显而易见的,但若经过仔细推敲就会发现它远没有显而易见,而且还暗含了几条正确性值得怀疑的假设。支持这条主张的论点是这样的:由于价格被垄断者提高到了边际成本以上,而最优资源分配要求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因此就导致了资源分配的扭曲。如果某个产业是竞争性的,那么其资源分配就能实现最优,因为在竞争性行业,价格等于边际成本。如果一个产业是 自然 垄断的,那么可以通过*府规制这种间接手段或者*府经营这种直接方式实现价格与边际成本相等。因此,*策建议就是通过反托拉斯法去打破那些人为的垄断,而自然垄断则通过*府规制或*府经营的方式解决。 以上论点的不当之处是从 因此 之后开始的。建议*府干预并不能从*府干预能够改进问题这样的命题中推导出来。*府的系列决策能改进问题这个命题与*府的实际决策能够改进问题是不同的。这种推论在逻辑上就类似于将现实的市场运行与理想中的市场运行混为一谈。 一、理想民主*治中的竞争 一个理想的民主*治是这样定义的:由制度性安排达成*治决策,而个人努力通过对广泛的选民展开完全自由的竞争以获取公职。这个定义有三个方面值得讨论。没有一个国家可以正当地被称为民主国家,除非大部分人能够参与选举投票。虽然 大部分 是一个程度问题,但显而易见的是,在不同国家其差异是很大的。 人们常说,一项活动从市场转到*府部门会减少组织这项活动的竞争。在民主*治中,个人(或**)确实通过对选民提出纲领的方式对公职展开竞争(比如定期的选举)。在一个理想的民主*治中,竞争是自由的,因为没有巨大的成本或人为的障碍阻止个人参与竞选以及在选民面前提出纲领。因此,当一项活动从市场转到*府部门时并不必然减少竞争的程度,只是这种竞争从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变成了**之间的竞争。确实,完全竞争对理想的民主*治的必要性与其对自由企业体系的重要性是一样的。这意味着,用于自由企业经济运行的分析同样可以应用到对民主*治运行的理解。 **的短期目标是由选民选择的,就像企业的短期目标是由消费者选择的。企业的这种短期目标与其最终目标是一致的,比如帮助满足消费者的渴望(利他)或追求经济实力的渴望;与可得数据最一致并且用得最多的目标是实现收入或利润的最大化。 相似的,**的短期目标与许多最终目标是一致的,比如帮助自己的国家(利他)或追求地位与收入;用得最多的目标是对权力的追求,这可以定义为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本文的大部分只需要一个关于**短期目标的假设;在几个论点上,本文的分析也会涉及一些最终目标。 这个定义有几个重要隐含条件。首先,一个比较容易看出来的是,在理想民主*治中,言论与表达自由必须得到保证。如果个人能够自由地向选民提出纲领,他就能自由地批评其他人的纲领。除非所有人拥有至少与候选人一样多的自由,否则他们只能在竞选公职时获得更多的自由。而后面这种情况是不稳定的,人们最终必须拥有与候选人一样多的自由。 这个定义的另一个重要隐含条件是假设所有投票者的偏好是相同的。如果执**没能实行选民所偏好的*策,那么另一个**可以通过提出满足这些选民偏好的*策获得更多的支持。因此在逻辑上,唯一能够达到均衡的就是那个能够完美满足选民偏好的纲领。理想的民主*治能够对人民的 意愿 做出完美的反应。每一个**的最终目标或许是获得*治权力,但是在均衡点上,没有哪一个**(包括执**)能够获得*治权力(作者注:类似的,虽然每家厂商都受到利润动机的驱使,但在市场均衡条件下,没有一家厂商能够获得任何 利润 )。*府官员没有做选择的空间,因为所有的*治决策都是完全由全体选民的偏好决定的。这条定理便于人们理解这个古老的争议,民意代表应该根据自己的判断还是根据选民的意愿投票。在一个理想的民主*治中,民意代表只有顺从其选民的 意愿 ,否则他的职位保持不了多久。 第三,在理想的自由竞争的企业体系中,只有最有效率的企业才能存活;比如,如果企业的成本水平与产量水平无关,若不同企业的成本水平是不同的话,那么只有成本最低的那家企业才能存活。类似的,在理想的民主*治中,只有最有效率的**能够生存;如果国家经营某个产业的成本与产量水平无关而与执**有关,那么只有成本最低的**才能执*。如果最有效率的**与最有效率的企业的成本是相同的话,那么某一个行业由国家还是由市场来管理,其效率就相同了。这不仅仅是说(正如波兰经济学家兰格对社会主义所进行的分析)*府部门在概念上可以复制自由企业的均衡,而是它能够产生这种均衡。如果不同的人被派往*府和企业活动,最有效率的**与最有效率的企业两者的成本可能出现不同。只有在最有效率的企业比最有效率的**的成本更低时,由私人企业经营某个行业会比*府经营要更有效率,反之亦然。 二、现实民主*治中的竞争在理想的自由企业体系与理想的民主*治之间进行选择,差异相对较小,因为它们两者都有效率而且都是对 选民 的偏好做出反应。那些鼓吹某些活动应从市场转向*府来运营的人一定会宣称,现实的企业体系较之理想的情况甚远,因为现实的市场中包括许多垄断企业等其他不完美的地方。而那些鼓吹*府活动应该尽量少的人也一定会宣称,现实的*治体系较之于理想的情况甚至还要差得远得多。关于市场的缺陷在其他地方已经有过广泛的讨论了,所以我们这里主要集中讨论*治的一些重要的缺陷。 因为每个人拥有一个固定的选票数(1或者0),不考虑其所拥有的信息与其使用这些信息的能力,由于少数派常常没有代表,那么信息灵通以及对*治问题很有想法就他们而言实际上并不能获得什么,乃至投票也如此。一个有效率的**或许无法说服足够的选民认为其确实比其他**更有效率。在市场中,则少数派也有 代表 ,其所拥有的 选票 与其 成比例的生产力 相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表现得明智的动力就要比前一种情况下更大一些。因此,有效率的企业相对来说更容易存活,因为它只需要债权人与消费者(其做出明智的决定可以获得直接的个人利益)的支持。 *治竞争还被*治组织所要求的巨大规模所减弱。许多公职的竞选,比如总统和州长,必须拥有足够的资源才能接触到成千上万的选民。许多想要竞选这些职位的团队就没有足够的资源去接触大量的选民。虽然有时企业也需要以国家或州为基础来组织,但很明显,其重要性对市场部门来说要比*府部门小得多。 *治活动规模之所以巨大也因为多数公共部门都同时捆绑了许多活动。一个知道如何有效经营邮局的候选人,必须说服选民,他了解许多关于移民*策、公共事业规制及许多其他与经营邮*局无关的问题。这种活动捆绑会阻止那些擅长某一项活动的人竞选公职。捆绑也会出现在市场中,但是其所覆盖的范围要相对小得多,因此企业往往能够专注于其所最擅长的某一个产品或环节上。因为在理想的民主*治与理想的企业体系中,各类活动都是完美分离的,因此听起来多少有些令人迷惑,捆绑在*治领域方面要更加重要。我的猜想是,让一个信息有限的选民找到一个人去掌管很多事要比为每一件事找到一个掌舵者更容易一些。 虽然无知与*治组织所要求的规模巨大是导致垄断的两个最大的力量,民主*治的其他缺陷,如定期选举而不是持续地选举、选民的偏好不同等也起到相似的作用。我倾向于相信垄断与其他缺陷在*治部门至少与在市场上是一样重要的,甚至更重要。如果这个信条接近正确,那么其对本文开头提出的疑问有着重要的含义,即市场缺陷的存在是*府干预的合理理由吗?如果*府行为的缺陷大过市场的缺陷的话,答案是 不是 。不去规制经济垄断并承受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要比规制它们并承担*治缺陷的后果好得多。■ (本文原刊于1958年《法律与经济学杂志》,郑景昕翻译。英文题:Competition and Dem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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